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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男方要給女方錢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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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男方要給女方錢嗎?-第1張圖片

好多女生私訊問我關於離婚的問題,特別是「離婚的話男方要不要給錢?」這個問題真的讓很多人困擾。說實話,這個問題我自己也經歷過,當初跟前夫分開的時候也是搞得一團糟,所以今天就來跟大家好好聊聊這件事。

法律上的規定其實很清楚

先講法律面,台灣的民法其實寫得滿清楚的。離婚的時候,夫妻財產要怎麼分配主要看你們當初結婚時是用什麼制度。大部分的人都是用「法定財產制」,簡單講就是婚後賺的錢大家一起分。

我記得當初跟律師諮詢的時候,他跟我說如果是用法定財產制,離婚時財產比較少的那一方可以要求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」。聽起來很複雜對不對?其實就是說,如果老公婚後賺比較多,你可以要求分一半給你。

不過這裡有個重點,不是所有財產都算進去喔!像是繼承來的錢、結婚前就有的財產、還有一些個人專用的東西(像化妝品、衣服這些)都不算。所以實際上能分到多少,真的要看情況。

另外還有贍養費的問題。如果是因為對方外遇或家暴才離婚的,無過失的一方可以要求贍養費。但說實話,台灣法院給贍養費的案例不算多,而且金額通常也不會太高。

我自己的經驗分享

講到這個我就有話要說了。我第二段感情就是因為錢的問題搞得很難看。當時我們交往三年多,雖然沒結婚但同居了很久,分手的時候他就說什麼都不用給我,連我們一起買的家具都不讓我帶走。

那時候我真的很氣,但後來想想,沒結婚的話法律保障真的很少。所以姊妹們,如果你們同居但還沒結婚,一定要把財務這塊搞清楚,不然分手的時候真的會很慘。

後來我結婚的時候就學聰明了,雖然用的是法定財產制,但我們還是有簽一些協議,把一些比較重要的財產分配寫清楚。雖然最後還是離婚了,但至少在錢的問題上沒有太多糾紛。

不同情況下的處理方式

如果是協議離婚:
這種情況最好處理,兩個人坐下來好好談,想怎麼分就怎麼分。我建議可以把房子、車子、存款這些大項目先列出來,然後看誰比較需要什麼。像我當初就是因為要帶小孩,所以要了房子,其他的就讓給前夫了。

如果是調解離婚:
如果兩個人談不攏,可以去法院聲請調解。調解委員會幫你們想辦法達成協議,這樣比較不會撕破臉。我有個朋友就是用這種方式,雖然過程有點久,但最後結果還算公平。

如果是訴訟離婚:
這個就比較麻煩了,要打官司的話不只花錢花時間,而且結果也不一定如你所願。不過如果對方真的很過分,像是有外遇、家暴這些,那該爭取的還是要爭取。

實際上能拿到多少錢?

這個問題真的很難給標準答案,因為每個家庭的情況都不一樣。我認識的朋友裡面,有的人離婚什麼都沒拿到,有的人分到了幾百萬。

一般來說,如果夫妻兩個人都有工作,收入差不多的話,可能就各拿各的,不會有太多金錢往來。但如果其中一方收入明顯比較高,或者有一方是家庭主婦的話,那分配就會比較有討論空間。

我自己的經驗是,不要把期待放太高。法律上雖然有保障,但實際執行起來真的很複雜。而且如果對方真的要耍賴,你也拿他沒辦法。所以與其把心思都放在能分到多少錢上,不如想想離婚後要怎麼重新開始自己的生活。

幾個實用的建議

保留所有財務證據:
結婚後的薪資單、銀行對帳單、投資紀錄這些都要好好保存。我當初就是因為沒有保留完整的證據,所以少拿了一些錢。

了解對方的財產狀況:
不要等到要離婚了才開始搞清楚家裡有多少錢。平常就要關心家庭財務,至少要知道有哪些帳戶、投資、保險這些。

考慮找律師諮詢:
如果牽涉的金額比較大,或者情況比較複雜,真的建議找專業律師諮詢。雖然要花錢,但可以避免更大的損失。

要有心理準備:
離婚談錢真的很傷感情,原本相愛的兩個人可能會為了錢吵得很難看。要有心理準備,也要想清楚什麼對你最重要。

常見問題解答

Q1: 如果老公把錢都藏起來怎麼辦?
A: 這種情況真的很討厭,但也不是沒有辦法。可以請法院調取對方的財產資料,包括銀行帳戶、股票、房地產這些。不過這個過程會比較久,而且要有合理的懷疑才行。

Q2: 婚前買的房子離婚時要分嗎?
A: 原則上婚前財產不用分,但如果婚後有用夫妻共同財產還房貸或裝修,那就會變複雜。建議找律師詳細諮詢。

Q3: 如果沒工作的話能要到贍養費嗎?
A: 贍養費主要是看離婚的原因和雙方的經濟能力。如果是因為對方的錯造成離婚,而你又沒有工作能力,是有機會拿到贍養費的。但金額通常不會很高,而且有時間限制。

Q4: 小孩的扶養費怎麼算?
A: 扶養費跟離婚財產分配是兩回事。就算沒拿到什麼財產,有小孩的話對方還是要付扶養費。金額會依雙方收入和小孩需要來決定。

Q5: 協議書要怎麼寫才有效?
A: 建議找律師幫忙擬定,或者至少要去法院公證。自己寫的協議書如果有問題,之後很難執行。

本文總結

離婚男方要不要給女方錢,法律上是有規定的,但實際情況真的很複雜。我的建議是:

第一,要先了解自己的權利。不管是剩餘財產分配還是贍養費,都要知道自己可以要求什麼。

第二,保護好自己的證據。財務資料、通訊紀錄這些都可能會用到。

第三,不要把所有希望都放在分財產上。離婚最重要的是重新開始,而不是跟前夫計較誰多拿了什麼。

第四,如果真的要爭取,就要做好長期抗戰的準備。法律程序很慢,而且結果不一定如你所願。

最後我想說,錢雖然重要,但不是最重要的。我看過太多朋友為了多拿一點錢,搞得自己身心俱疲,最後得不償失。有時候快刀斬亂麻,早點結束這段關係,對大家都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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